3)第四百零九章 犯贰_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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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是负责监视箱子的犯贰,队长和另外一位保镖。犯贰隐瞒和保安经理认识,开庭后才承认认识。但是李龙拿出证据证明,两人是搭乘同一航班回东唐,并且座位是靠在一起的,打掉了犯贰不承认认识保安经理的理由。

  接着李龙请了当时很流行的微表情刑侦人员出场,刑侦人员分析了审讯中犯贰的部分微表情,判断其在撒谎。

  检控官和李龙配合,两人通过证据,口供等断定犯贰为盗窃案同伙。检控官认为虽然目前没有找到珠宝,虽然没有铁证,但各项证据已经达到盖然性的标准,请法官判犯贰有罪。

  最终犯贰盗窃罪成立,被判处十五年监禁。

  在大名城真人秀中和李龙没有关系,节目组提供了真实案例,由曹云进行辩护。李龙是否愿意出庭指证,控方使用什么策略,那就是节目效果。

  ……

  曹云见到了犯贰,犯贰告诉曹云,自己是无罪的,所以极力否认和保安经理认识。

  曹云问:“你意思是当年如果没有李龙,你罪名是不会成立的?”曹云理解犯贰反审问策略,犯贰是担心被打开缺口,死守口供对抗审问,避免被挤牙膏。客观来说,否认和保安经理认识,只是一个旁证,不足以将犯贰定罪。

  犯贰回答:“不仅如此,我出狱后找到我当年律师。律师告诉我,他刚拿到律师证一年,刚刚拿到大律师证,就接到法援派来的案子。律师向法援说明自己没有经验,法援暗示他,本案是指定他为辩护律师。”

  曹云遇见过相同情况,有人干涉法援派遣律师,不过存在客观原因,并且是检察院内部做的决定,严格来说并没有违法。检察院希望有一个位强力律师帮助被告。本案相反,有人指定一只弱鸡给被告。

  材料曹云都看完了,这案子很容易辩护,检方缺乏实质的证据。其盖然性证据一说纯属偷换概念,证据完全没有达到盖然性。诸如保镖中有三嫌疑人,因为犯贰和保安经理认识原因,就推断其为唯一嫌疑人,以偏概全。法律精神是疑罪从无,而不是疑罪从有。

  切入辩护点非常多,警方无法提供两人私下往来的证据,却坚持两人合谋。犯贰回东唐三年,再次和保安经理见面,当作不认识也正常。死不认账也正常。

  犯贰大部分时间内和箱子拷在一起,但是犯贰吃饭,上厕所期间,队长与副队长和其换班,别人也存在掉包的可能。李龙认为交通事故偶然发生,掉包在交接前后就已经完成,武断的排除另外两人的嫌疑。

  再者犯贰并非押运队肯定人选,人员是由押运队队长召集的。如果犯贰没有进入押运队,如果犯贰没有进入金库,那保安经理合谋内鬼的盗窃计划又怎么执行呢?

  这案子打成无罪,是最基本的律师能力考核。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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