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一千六百六十章内阁的贪婪_统计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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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庙宇发现一个捣毁一个,一般都是地方上上报然后巡抚批示捣毁,或者地方官员自行捣毁无需上报。

  可是复兴历之后,朱慈烺要求所有事务都要列入预算才给拨付钱财,这个事情没有列入预算过自然就没有人过问。

  原因也很简单,崇祯年的时候,朱慈烺为了拉拢欧罗巴的传教士为大明的科学事业服务,当时承诺过允许他们在大明传教。

  后来还多次重审过大明信仰自由,只要不危害国家危害朝廷,朱慈烺一般都是放任。

  在到复兴历之后,大明国土急速扩张,新纳入的地区有大教云集的莫卧儿地区,有西亚欧罗巴那些宗教鼎盛区。

  还有山林里的土著神和草原上的长生天,各种图腾各种神庙不知凡几,大明基本上没有人管这件事。

  这就导致这些年来各种乱七八糟的神和宗教都在各地传教,随着大明公民申请开放,这些信仰乱七八糟的人又进入关内。

  这下子各地官员更分不清哪些信仰是对大明有利的那些对大明是有害的了。

  搞不清楚,那就不要给自己自找麻烦,干脆就不管,反正上面也没有拨款,爱咋咋地吧。

  唯一对这种事情有一点管辖关系的也就是锦衣卫了,但是锦衣卫捣毁这种庙宇的原则就是出现叛乱,危害了大明的国家安全。

  而在大明军事强盛,百姓安居乐业的时候,这些庙宇神仙往往伴随着经济犯罪更多。

  一些人往往利用这些宗教装神弄鬼,骗取百姓钱财,方式多种多样,而且举行邪教祭祀,甚至血祭人祭婴儿祭等等问题时有发生。

  愚民受到邪教蛊惑之后,对于这种骗钱甚至祭祀活动不仅不认为有害,反而帮着隐瞒助纣为虐。

  在这个信息不发达的时代,想要查询这些信息,分辨这些庙宇神灵的真伪善恶那更是千难万难的,除非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来管理。

  以前大明和历代都有这样一个机构,专门管理宗教事务。

  历史上最初对宗教主要是佛教事务管理的机构是由朝廷鸿胪寺兼管。但随着佛教的广泛传播和僧尼人数的不断增多,国家便从僧人中选拔任命僧官,协助政府管理佛教僧尼事务。

  到了隋朝,隋文帝重建鸿胪寺,并下设典客、司仪、崇玄三署,其中崇玄署主管佛、道二教事务。初唐承隋制。

  宋承唐制。元朝在中央管理宗教事务上设置宣政院。

  到了大明之后,京城由礼部统管宗教事务。僧录司管理全国佛教事务。礼部还设有道录司管理全国道教事务。

  大明对于外来宗教也有管理,例如对伊教实行政教分离、政法分离的政策,取消伊教“哈的”教法官职务,司法权统归朝廷掌握,教工只管传教事务。

  这一切到了朱慈烺这里就没有了,朱慈烺为了打压儒家,曾经把儒家定为儒教,然后派到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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