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用人单位就避免了用人风险、减压少了劳务纠纷。一旦发生事故,比如自杀或工伤等等,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之间就会把责任互相推诿。如此,劳工就很难找到解决的办法,想要得到赔偿,更是难上加难。这种劳务派遣模式,让用人单位省了很多事,减少了大批因管理工作带来的工作量和相关麻烦。既逃避了法律责任,又降低了用工成本。”
这些言论,之前我在“如何规避新《劳动法》”的培训课上己经听过了。但是,当年赵新华的理论,还只是个雏形,没想到现在,连FKS这样的大公司都用上了!
但是,我忽然想到一个问题,便不解地问:“企业将用人风险转嫁给劳务派遣公司,那后者如何赚钱呢?”
他羡慕道:“他们赚钱的方法才多呢,简直是五花八门!”
虽然他的叙述有些零乱,但我还是大概了解了劳务派遣公司的一些黑幕。
就拿FKS来说吧。
第一,因为现在招工难,每招进一个劳工,厂里都会给劳务派遣公司钱,三五百不等。厂里需要的人手多,所以招进一个人,劳务公司就能得到六百元,如果做满三个月,则返回1400元/人;第二,厂里招工时,除了50元的体检费,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但派遣公司却要收被褥费等等,最少200元;第三,也是他们主要的赚钱方式就是,就是克扣员工的各种社保费,在FKS就发生过这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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